夜光明(8735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2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选聘规则 - 审计项目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7] - 评价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11] - 以满足要求的事务所审计费用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算得分[12] - 聘任期内审计费用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2] - 选聘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11] 改聘规定 - 事务所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应改聘,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股东会会议通知[16] 监督处理 - 审计委员会监督核查选聘,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报告董事会处理[19]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违约损失由相关人员承担[19] 其他事项 - 选聘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至少10年[13] - 聘用或解聘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5] - 制度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