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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鑫科技(837092) - 公司章程
汉鑫科技汉鑫科技(BJ:837092)2025-08-04 11: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首次公开发行1012万股,11月15日在北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6207.97万元,营业期限30年[6] - 公司发起人18人,刘文义认缴1589万元,出资比例71.87%[1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2211万股,面额股每股1元[13] - 公司已发行股份6207.9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14]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公司增加资本可采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方式[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特定情形需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24]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股东60日内可请求撤销[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26]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28]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31] 审议事项与权限 - 股东会可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34]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累计融资额低于一亿元且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3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5][36]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或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公司与关联方成交金额(除担保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超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9]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2]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3][47][48]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46][47]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4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48]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5]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6] -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1] 公司治理结构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0] -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2名[7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94]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7][98]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5天通知[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