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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83440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驰诚股份驰诚股份(BJ:834407)2025-08-04 11:01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与审议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尚需股东会审议[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是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1] - 候选人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8]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具备相关知识经验并符合条件之一[12] - 近三十六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刑事处罚不得担任[13] - 在公司连续任职满六年,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选举程序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4] - 北交所5个交易日未提异议,公司可履行选举程序[18] - 股东会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向北交所报送《董事声明及承诺书》[19]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要求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经专门会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2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25]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5] 独立董事辞职与补选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辞职,未辞董事会解除,60日内补选[2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20] 资料保存与会议要求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董事会会议不迟于通知期限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34] 其他规定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上一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布通知时披露[32]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4] - 公司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4] - 公司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35]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5]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5] - 公司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5]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