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诚股份(83440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审议 - 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需股东会审议[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3名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5] - 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数不超二分之一[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十日通知[17]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17] - 临时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8] 会议表决 - 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审议担保等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1] - 关联董事回避,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决议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21]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22]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9]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