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审议标准 - 对外投资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营业收入、产生利润、标的净利润等指标[9] - 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涉及资产总额、成交金额等指标[11][12]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部门职责 -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为对外重大投资专门预审机构,下设工作组负责可行性调研[17]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筹备投资事项审议等工作[17] -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主要责任人,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17] - 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日常财务管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监督,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18] 报告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应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22]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得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得超一年[22] 项目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变更需经相应决策机构重新审议,获批后由授权部门实施,签订合同前不得支付投资款[23]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可派驻代表跟踪管理,财务部门全程监控并提交书面报告[23] 资产处置 - 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通过[26]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对被投资单位财产等全面清查,核销投资应取得相关法律文书[26] 财务核算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会计记录和核算,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28] - 子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司制度,每月报送财务报表[28] 监督措施 - 可向子公司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真实性、合法性[29] - 对投资资产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核对,确保账实一致[30] 信息披露 - 对外投资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应执行相关规定[32] - 子公司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董事会,明确信息披露负责人[33]
驰诚股份(83440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