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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诚股份(83440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驰诚股份驰诚股份(BJ:834407)2025-08-04 11:01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3000万元或净额20%,公司及银行通知保荐机构[10] 募投项目处理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重新论证项目[13] 三方监管协议 - 资金到位一月内签协议,签订后2个交所日公告内容[9] - 银行三次违规,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11] - 协议提前终止,一月内签新协议并披露[11] 现金管理与账户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通过后2个交所日公告[15] - 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2个交所日披露[15] 资金使用规则 - 审慎使用,按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13] - 单次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200万元且低于净额5%,豁免董事会审议[19] - 超200万元或净额5%,需董事会审议[19] - 高于500万元且高于净额10%,需股东会审议[20] 资金置换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六个月内实施[20] - 自筹支付后置换,六个月内实施[21] - 董事会通过置换事项,2个交所日披露[21] 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4]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