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诚股份(83440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2]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情况需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后提交股东会[16] - 董事会审议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股东会需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15][16] 担保执行 - 被担保企业债务到期前一月财务部发催款通知,到期未履行十天内执行反担保[23]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不得少于担保数额[6][14] 信息披露 - 公司按规定履行担保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密等[25] - 被担保人未偿债等情形应及时披露,未公开前控制知情范围[25] 责任规定 - 擅自越权或怠于行使职责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任[27]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29][3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