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诚股份(834407)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会议决策 - 2025年8月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议案,待股东会审议[2] 细则内容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表决权总数为股份数与拟选董事人数乘积[5] - 适用于非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6][9] - 投票需注明股份数和投票权数,累积票数不超合法拥有数[10]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半数[12] 细则生效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