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诚股份(834407)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细则修订 - 2025年8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2]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发布时间为2025年8月4日[21][2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7]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人数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则暂停行使职权[7][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二名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11] - 下列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信息、内控评价报告等[12] 审计委员会其他规定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也不委托他人出席视为不能履职,应建议撤换[17] - 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并回答问题,会议召集等须符合规定[18]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且不得泄密[18] - 细则“以上”“不少于”包含本数,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0] - 细则与新法规或修改后章程抵触时按其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