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诚股份(834407) -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驰诚股份驰诚股份(BJ:834407)2025-08-04 10:4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5年8月由河南驰诚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4] - 股份公司设立时股本总数为3109万股[4] - 公司股份总数为8538.4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7] 股权与股东权益 - 发起人徐持股数量为1025.0万股,持股比例为32.9688%,出资时间为2015 - 5 - 3[4] - 截至2015年5月3日,各项折股净资产总计3109.00[6]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7] 股份交易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9] - 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持有或控制的本公司公开发行前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9] - 其他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取得的股份,自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代为管理[10]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13]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14]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7]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1] - 连续12个月内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75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3]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议[24]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5]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30] 董事、监事与高管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59]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49] - 独立董事每年应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53][5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73]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4] - 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76] 章程修订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设置,《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89] - 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89] - 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