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属于信息披露制度适用对象[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11] 业绩预告要求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为负值、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5] 报告记载内容 - 年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3] - 中期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等内容[13] - 季度报告应记载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信息披露媒体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信息披露媒体[5]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发行证券及衍生品种的信息披露文件[8] 董秘职责 - 董秘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5] - 董秘负责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组织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工作[29]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需披露的交易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2]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2]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报上交所审核后公告[26] - 临时报告涉及董事会等决议的,经编制、审核后报上交所审核公告[27] - 重大事件知悉人员应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部门报告后编制临时报告,经审核发布公告[28] 股东及相关人员配合披露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开展相同相似业务情况变化等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33] - 通过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并配合披露[34] 关联交易相关 - 公司董事等人员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34] 违规处理与制度备案 - 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有关处理结果需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3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制度报江苏证监局和上交所备案并在网站披露[43] - 公司修订制度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报备和上网程序[44][45]
神力股份(603819) - 神力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