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规定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在公司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业务[3] 选聘监督职责 -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需履行多项职责并提交履职报告[6] 聘用解聘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7]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包括提议、审查、决策等环节,聘期一年[7] - 出现6种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同选聘程序[9]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服务年限及审计费用等信息[9]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5] 改聘条件 -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为否定性意见应改聘[9] 文件保存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0] 选聘方式及标准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多种方式,需细化评价标准[12]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4] - 公司评价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应重点评价相关制度及实施情况[14] - 公司评价审计费用报价应将所有满足要求的报价平均值作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4] 监督检查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严重违规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17] 制度实施说明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20] - 本制度的修改及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0]
神力股份(603819) - 神力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