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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603819) - 神力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神力股份神力股份(SH:603819)2025-08-04 10:1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5%,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人[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9]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距到账不得超六个月[9]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超前次募集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可用闲置资金补充[11] - 超募集净额10%以上闲置资金补充需股东会审议并网络投票[12] - 单次补充金额不超净额50%,时间不超六个月[14] 超募资金与投向变更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安排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3] - 改变实施地点应在二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10] - 拟变更投向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二日内报告并公告[20] - 变更投向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控人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1] 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少量节余资金用作其他用途需履行程序[18] - 会计部门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并向审计委报告[20] - 审计委发现重大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二日内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0] 报告与鉴证 - 当年有募集资金运用,董事会需出具专项报告,聘请注会鉴证并年报披露[20] - 注会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分析原因、提措施并年报披露[21] - 保荐人在鉴证报告披露后十日核查并出具报告,公司二日报告交易所并公告[21] 审计与审议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会计师专项审计,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1] - 变更投向需独立董事、保荐人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22]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首发上市生效[24]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