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力股份(603819) - 神力股份: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 - 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 重大事项范围 - 含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32项内容[11] 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14]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4] - 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4] - 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5]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需报告[15] 报告流程及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发生或拟发生当日通告并报书面文件[17] - 还需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17]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8] - 对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提出预案或发会议通知[18] - 负责与投资者沟通及回答咨询等事宜[18][20] - 需对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21] 信息披露规定 - 未经授权各部门等不得对外信息披露[22] 责任追究 - 未及时上报重大事项追究第一责任人责任[23] - 违反制度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给予处分[20] 制度实行时间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