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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力股份(603819) - 神力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神力股份神力股份(SH:603819)2025-08-04 10:16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部工作计划和报告等[7] - 至少每年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情况[7] - 根据审计部报告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或报告[17] 审计部 - 专职人员应不少于三人[6] - 至少每年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及发现的问题[7] - 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结束后两个月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4] - 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货币资金内控制度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5] - 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评价内部控制合理性和有效性[14] - 将重要对外投资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15] - 审查发现内部控制缺陷,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并后续审查[16] - 保存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期限为十年[22] 内部控制 - 公司应至少每两年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一次鉴证报告[17] - 将内部控制制度情况作为部门和子公司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18] 违规处理 - 可对违规内部审计人员责令纠正、处分、免职、解聘并追究法律责任[25] - 可建议董事会对违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责令纠正、处分、免职、解聘并追究法律责任[25][42]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2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7] 违规行为 - 阻挠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属违规行为[28] - 拒绝或拖延提供审计资料、资料不真实完整或拒绝阻碍检查属违规行为[28] - 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等属违规行为[28] - 拒不执行审计决定属违规行为[28] - 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举报人等属违规行为[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