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9] - 公告或通知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23] - 股东会补充通知应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公告[23]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17] 决议执行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0] 其他规定 - 股东会应在公司住所地或章程规定地点召开,以现场会议形式进行,可采用网络等方式为股东提供便利[12]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19]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反规定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1]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16]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23]
锦富技术(300128)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