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300128) -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经程序后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报告[12] 担保与借款规定 - 为关联人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担保需反担保[16] - 公司不得向董事和高管人员提供借款[16] 财务资助与计算原则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7]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17] 豁免情况 - 五种交易情况可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四种情况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18] 制度管理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2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经股东会批准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