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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富技术(30012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锦富技术锦富技术(SZ:300128)2025-08-04 09:15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署同意[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股东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相关股东不得参与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10] 合同签订与通知 - 公司对外担保、反担保合同文件由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订[13] - 公司财务部门应提前二个月通知被担保方做好清偿债务工作(担保期不超过半年的,提前一个月通知)[18]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应按制度执行,董事会视情况处分有过错责任人[21] - 董事及高管擅自越权签担保合同造成损害应追究法律责任[21] - 经办部门人员或其他责任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应追究责任[2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规定不一致时依相关法规等执行[2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23]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