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富技术(300128) -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0] 独立董事履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需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0] - 不符合规定停止履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继续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独立董事其他规定 - 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7]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8] - 两名及以上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1] - 聘请中介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