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和胜股份(0028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和胜股份和胜股份(SZ:002824)2025-08-04 09:15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请求[5] 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投票与计票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东会表决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时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42]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决议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4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4]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7] - 关联交易事项形成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以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过半数通过[39]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8]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32]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0]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7]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40]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40]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并宣布提案是否通过[46] - 会议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或股东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可要求点票[43]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43]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3]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规定就任[4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45]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审议批准,修改时亦同[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