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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和胜股份和胜股份(SZ:002824)2025-08-04 09:15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5] - 特定股东相关自然人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特定违法违规情况候选人不得被提名[13] - 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6]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7] 审计委员会要求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13] - 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相关条件[13] 补选与解职 - 独立董事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20]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23] 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7]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8]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0] 履职沟通与会议 - 履职可与董事会秘书会前沟通,董事会反馈落实情况[22]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召集人主持[24] 公司支持 - 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32]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2]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 及时发会议通知,按时提供资料[36]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3]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3] 费用与津贴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38] - 给予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9] 其他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40]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