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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和胜股份和胜股份(SZ:002824)2025-08-04 09:15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5] - 公司选聘应采用公开方式[8]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信息披露 -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含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13]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涉及变更应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等[18] - 拟改聘时应在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原因等内容[18] 其他要求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5]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4] - 公司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17] - 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9]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1]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并按规定处理[21] - 会计师事务所有特定严重行为,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22] - 依据制度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等,经审议通过生效并废止旧制度[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