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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和胜股份和胜股份(SZ:002824)2025-08-04 09:1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7]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报告[11] 其他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报告[1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需报告[1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时应及时报告[19] 信息报告制度 - 各部门及所属机构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三个时点之一后应预报重大事项信息[21] - 各部门及所属机构按六种情况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21][22] - 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员知悉信息后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20] - 董事会秘书对上报重大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22] - 书面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原因、协议、批文等五类[22]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23] - 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制定制度、指定联络人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4]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高级管理人员敦促信息收集上报[24] 责任追究 - 发生重大信息应上报而未上报追究责任,导致违规由相关人员担责[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