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胜股份(00282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5] -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董事和高管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离婚分配股份后减持,过出和过入方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25%[13] 股票买卖限制 - 董事和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7] - 董事和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7]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及开展相关衍生品交易[14] 违规处理 - 董事和高管违规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8]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未执行可起诉[8]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违规公司将视情节处理[17] 信息申报与披露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现任董事、高管信息变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1] - 董事和高管减持计划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12] - 减持实施完毕需在时间区间届满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13] - 董事、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13] - 减持区间内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董事、高管应同步披露减持进展及关联性[13] - 股份变动当日董事、高管需向公司提交书面变动信息材料[13]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公司在深交所网站公告变动信息[14] - 董事、高管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需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5]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旧制度废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