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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和胜股份和胜股份(SZ:002824)2025-08-04 09:15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是会计专业人士[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督导其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项实施和资金往来情况[9]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等提意见,监督整改情况[11]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督促提交报告等[17]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20] - 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20] - 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应至少包括六项内容[22][23] 其他 - 审计工作组为审计委员会决策提供公司相关书面资料[15] - 本工作细则制定、修改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5] - 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