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信息披露责任人与原则 - 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3] - 信息披露遵循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等原则[6] 信息披露渠道与审批 - 公开披露的信息指定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站公告[7] - 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文稿由董事会秘书撰稿或审核[10]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经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需审计[16][17] 信息更正与补充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11]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24] - 重大事件包括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多种情况[25] 交易事项披露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计算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0]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披露[30]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情况,应及时披露[31]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时,应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2] 财务资助与担保披露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单笔担保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3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对外担保应及时披露[3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等关联交易,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37]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诉讼仲裁事项,应及时披露[38] 业绩预告披露 - 公司预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等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9] 其他披露情形 - 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应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告[43] -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需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43]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及时披露[45] - 董事等人员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3个月以上需及时披露[45] 特殊情况处理 - 内幕消息泄露,公司应补救并报告交易所和证监会[51]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的原因消除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52] 信息披露机构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在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邮编528463,电话0760 - 86283816,传真0760 - 86283580[57] 违规处理与制度解释 - 违反制度行为包括未及时报送信息等,董事会将给予处分并可索赔[5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63]
和胜股份(002824)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