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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00282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和胜股份和胜股份(SZ:002824)2025-08-04 09:1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达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顾问[10]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超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5]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33] 监管协议与专户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10] - 募集资金应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资金或他用[8] 资金置换与补充 - 公司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17]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资金使用审批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部分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每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补流累计不超总额30%[21] 项目地点变更与节余资金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8] -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按不同比例履行不同程序[29] 内部检查与报告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32]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报告[32] 超募资金使用 - 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审议、保荐发表意见并披露[20] - 使用超募资金偿债或永久补流需股东大会审议等并披露[21] 鉴证与核查 - 会计师对董事会专项报告鉴证并提结论[34]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募集资金情况[34] 违规处理与制度规定 - 发现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公司应要求归还并追究责任[1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日期为2025年8月4日[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