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8年1月30日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00075966171X9[2]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99,115,412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3] - 公司因减资收购股份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因合并等应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员工持股等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5][7] 股东与董事权益及义务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等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收回收益[6][7]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未执行股东可诉讼,负有责任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对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21]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设董事长1人[33]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33] -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3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2] - 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配[44][46] -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4][46]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51]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审计费用也由股东会决定[5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52]
锦富技术(300128)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