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2] 召集提议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4] - 监事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4] - 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的5日内发通知[5] 临时提案 - 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8]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8]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9] 延期取消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延期或取消需提前2日公告说明[9] 会议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早于现场结束日下午3:00[11] 出席要求 - 个人出席需出示有效证件,委托代理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12] - 法人股东出席需出示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需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12]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8]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1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19] 投票权相关 - 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19]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5] - 超规定比例买入股份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5] - 审议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15]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16]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16] 会议结束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17]
保税科技(600794)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