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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特股份(002886)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沃特股份沃特股份(SZ:002886)2025-08-01 12:46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6] 协议终止与处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7] 募投项目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3] - 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且超完成期限需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与补充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需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5]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6]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为保本型[18]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在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9]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4种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22]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公告[24] 募投项目主体变更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23] 募投项目转让与置换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最近三年内募投项目,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36]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按规定程序使用;达到或超过10%,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8] - 节余资金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8]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3个要求[29] 资金监管与报告 - 公司会计部门对募集资金设台账,内审部门至少每季检查一次并报审计委员会[30] - 董事会应在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0] - 保荐机构在鉴证报告披露后10个交易日内现场核查并出具报告[31] - 公司应在收到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31] 鉴证报告聘请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1] 保荐机构检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检查一次[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