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审议与规则通过 - 2025年7月3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召开临时股东会[7] 交易审议标准 - 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等5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公司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75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关联交易规则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2%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应提供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资助审议规则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或单次/连续12个月累计资助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资助对象为控股子公司除外)[18] 资产交易规则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4] 临时股东会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10日内反馈[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3]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35] 其他会议相关规则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2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出通知[2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相关机构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30][3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晚于公告披露时间,且确认后不得变更[36] - 确需延期或取消股东会,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发通知公告说明原因,延期需说明新日期[37] - 股东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非累积投票制下提案应逐项表决[44] - 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3]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永久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6]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4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股东会决议[48]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其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选代表主持[41]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7] - 出席会议的董事等应在会议记录签名,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6] 规则其他说明 - 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50] - 议事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指在北交所指定媒体刊登信息披露内容[50] - 公告或通知篇幅长时公司可在指定媒体作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50] - 议事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0] - 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50] - 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1]
西磁科技(8369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