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8月9日获批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8月30日在深交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42,445,375元[7] - 公司设立时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13] 股东信息 - 申东日持股110,907,750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73.94%[13] - 申今花持股16,476,900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10.99%[13] - 申炳云持股14,538,450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9.69%[13]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特定情形下请求相关方起诉或直接起诉[2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4] - 董事人数少于4人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等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4]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8,79] - 符合特定情形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7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公司年度、中期现金分红利润应不少于当期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9] - 公司出现最近一年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等情况之一,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10]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04]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116]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4]
朗姿股份(002612) -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