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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轻松(688793) -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7月)
倍轻松倍轻松(SH:688793)2025-08-01 11: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能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刑事处罚[8]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不能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9]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需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2]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12]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5] 补选与解聘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履职要求 - 特定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2]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10年[26]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6][27]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9] - 董事会会议提前提供资料,专委会会议前3日提供[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履职遇阻碍可向监管报告[30] - 履职信息及时披露[31]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2]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2] 制度相关 - 过渡期与《管理办法》一致,逐步调整[35]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失效[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