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财务或会计专业人士[4]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集人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17]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9]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相关事项检查,出具报告并提交[10]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21] 事项审议与披露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信息、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11] -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形成决议[12]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12]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27] - 成员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19]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会计资料等相关资料[21] - 公司董事等发现财务报告问题向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22] - 有权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向法院诉讼[23]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4]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0][41]
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