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候选人近36个月内无相关处罚及谴责通报[6]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履职与监督 - 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补选[10] - 两次未出席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会议相关 - 审计委员会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6]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主持[20] 职权行使 - 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17] - 审计委员会部分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16] 信息披露与协助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随年度股东会通知披露[21] - 公司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3] 资料与费用 - 会前三日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4] 津贴与报告 - 公司给适当津贴,标准经审议并年报披露[24] - 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向交易所报告[25] 其他 - 公司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25] - 必要时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5] - 制度经股东会批准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