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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水发燃气水发燃气(SH:603318)2025-08-01 09: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6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20] 股东会职权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3]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5种情形的交易或资产处置需股东会审议[7]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9] - 4种情形的财务资助事项需股东会审议[9] - 6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9][10] 临时股东会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8] 会议相关通知与资料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股东会召开前30日通知[20] - 董事会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22] - 会议通知等文件至迟应于股东会会议通知发出前一日备齐[22] 股东会决议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1] 董事选举 - 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等提出[34]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34] - 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36] 表决相关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36] - 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6] - 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且相关各方在正式公布前负有保密义务[36] - 未填等表决票对应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7] - 主持人或股东有异议时可要求点票[37] 其他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五年[2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需在决议中作特别提示[37]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为决议通过之日[3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7]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可修改[40]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董事会[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