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603318) -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五千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人或顾问[7]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与预计收益[10]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重新论证[11] 资金置换与投资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可在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12] - 闲置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审议通过使用[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净额10%,经董事会审议使用[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4][25] - 会计设台账,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25] - 保荐人或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6][27]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 年度结束后,董事会披露相关报告结论[27] 生效执行 - 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