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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00268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宏大广东宏大(SZ:002683)2025-08-01 09:0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任召集人,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部分事项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审计委员会会议 - 例会每年至少四次,会前三天通知委员[15]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6] 审计部门与委员会协作 - 需向审计委员会提供书面材料供决策[12] - 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其他人员列席[17] 其他规定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8]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