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1日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议案[1] - 修订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不再设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提起诉讼[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8]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原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出[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超过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事项[4] - 审议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报资产负债率超70%及单次或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对外财务资助行为[4] 董事监事相关 - 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以前提交提案并附资料,提名人需持有或合并持有3%以上公司股份凭证[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8] -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8] - 由公司职工选举的监事,提名人选程序依照公司职工有关民主管理规定执行[6]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设董事长1人[10] - 董事长任免须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12] 会议召开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3] -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6] - 原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6]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6] 利润分配 - 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利润分配方式,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股利分配,当资产负债率高于70%等情况可不进行利润分配[14] 其他 - 《公司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含本数,“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16] - 《公司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原监事会议事规则[17] -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9]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9]
广东宏大(00268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