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2]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3] 时间限制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三点,不得迟于当日上午九点三十分,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三点[17] 表决权限制 - 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过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1]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1]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21]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2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会决议[28]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0] -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 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