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祥龙电业(600769) -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祥龙电业祥龙电业(SH:600769)2025-08-01 08:16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三名为独立董事[5] - 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7] 交易审议 - 特定交易事项(资产、成交金额、利润等达标)由董事会审议,部分交股东会[9][11] - 特定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部分大额交股东会[14] 担保审议 - 除章程规定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为关联方担保交股东会[15]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9]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21] - 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临时会议,秘书提前五日通知[2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临时会议提前五日,特殊可口头[24] - 定期会议变更通知提前三日,不足顺延或获认可[2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过半数董事或委托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8] - 关联董事不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通过,不足三人交股东会[28] 其他规定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不审相同,全体董事同意除外[40] - 部分情况会议暂缓表决[40] - 会议记录和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42][44] - 会后及时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44] - 董事长督促落实决议并通报情况[44] - 按规定披露会议事项或决议,披露前保密[48] - 规则为章程附件,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