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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合锻智能合锻智能(SH:603011)2025-08-01 08:16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披露与决策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需履行决策程序并披露[18] - 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决策并披露[18]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决策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7] - 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17]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原则[11]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原则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需披露定价依据[11] 文件审核 - 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决议至少审核7类文件[20]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决议除董事会文件外还需审核2类文件[22] 其他规定 - 未获事前批准的关联交易应在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4] - 公司为持有5%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有关股东股东会回避表决[21] - 关联交易决策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