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董事辞任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5] - 股东会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 董事义务 - 董事辞任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三年内仍然有效[9] - 董事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等义务通常不因离职免除[10] 责任赔偿 - 擅自离职董事需对公司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0] - 离职董事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要求赔偿[10] 股份转让 - 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董事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25%[13] - 董事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