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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修订)
合锻智能合锻智能(SH:603011)2025-08-01 08: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6] - 直接或间接持股 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1]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16]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应经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20] - 特定事项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29] 独立董事相关资料保存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 10 年[3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 10 年[35]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所需费用[35]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3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 5%以上或持股不足 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 5%且不担任董事和高管的股东[39]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