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担保审批 -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5]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提交股东会审议[6]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10] - 公司董事会在同次会议审核两项以上对外担保申请时,应逐项表决且均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2] 担保决议 -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担保事项作决议时,利害关系人应回避表决[12] 担保管理 - 偿还债务能力重大不利变化应提处理办法并上报董事会[14] - 被担保债务展期继续担保视为新担保,需履行申请审核批准程序[14] - 全体董事审核对外担保事项,对违规或失当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6] - 相关审核部门及人员或高管擅自越权签署合同或怠于履职致损失,公司追究责任并处分[16]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控股子公司适用相关规定[18] - 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后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制度相关 - 本管理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19] - 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