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8]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披露[8]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12] 业绩预告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应披露财务数据[14]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且投资者未知时应立即披露[1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达一定比例应披露[26][27]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达一定标准应披露[29]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等应告知公司[33] 信息管理 - 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34]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和核算[34] - 信息披露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管理[36] - 借阅信息文件需申请审核[36] 保密与追责 - 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38] - 董事会成员等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8] -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38]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执行[40]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生效实施[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