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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锻智能(603011) - 合肥合锻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合锻智能合锻智能(SH:603011)2025-08-01 08:1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尚需股东大会审议[2] - 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4] 股份与资本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9441.4437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5] - 公司或子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公司增加资本方式调整,“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6] 股份转让与收购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8]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8]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情形增加“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6]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7]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有权要求未按规定执行的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否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8][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法违规的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1]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1] 担保与重大资产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1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5][16]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34]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应经成员过半数通过[38]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1]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41]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41][42] 其他 -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同步修订多项制度并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