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六(8317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制度审议 -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 选聘流程 -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6]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11] - 股东会通过后签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3][16]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16]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6] - 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文件单独评价、打分汇总[15][16]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7] - 承担特定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7] 费用及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19] - 审计报告符合要求后支付费用[19] 解聘及续聘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21]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1] - 解聘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21] - 续聘需对本年度工作及质量全面评价[16] 监督及保存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至少每年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10][11] - 对选聘进行监督检查,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24]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和关注[25] - 特定情况改聘会计师事务所[20]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