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订 -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待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 担保审议规则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相关股东回避表决,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7]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6]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14]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3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3] 担保管理规定 - 担保合同应明确主债权种类、金额、债务人履行期限等条款[17] - 对外担保主办部门为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办理[20] - 子公司须定期向财务部报送担保额度使用情况[24] 担保追偿程序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6]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向债务人追偿并通报董事会[26] 其他规定 - 公司收购和对外投资时,需审查被收购方对外担保情况[27]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未经董事会决定不得先行承担保证清偿责任[28]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相关部门应提请参加破产财产分配[28] - 公司董事等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造成损害,追究当事人责任[30]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34]
流金科技(83402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