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老六(8317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相关 - 2025年7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3]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委员应过半数[8]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至少提前两日发通知,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两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8][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十年[24] -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8] - 审计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委员,未达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前暂停行使职权[8]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24]